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



羅馬書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律法誠然是屬靈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它表達了上帝聖潔的旨意,它的目的是要為上帝的義做見證,並使上帝的義得勝。但是聽從律法的人卻是屬肉體的,律法喚起人的罪,把一切屬肉體的都置於上帝的忿怒之下,律法成了「定罪的職事」(哥林多後書3:9),結果「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7:10-11)。因此,「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了。
    在此使用「成為罪身的形狀」來說明約翰福音1:14的「道成肉身」,就像在腓立比書2:7使用「成為人的樣式」一樣,這句話沒有任何「幻影說」的影射,而是特別要強調當耶穌基督來到世界時,祂確實是處在和我們完全相同的情況之下,祂同樣的處在每一個人類所受到的毀滅權勢的束縛之中。祂也和我們一樣的處在上帝的『忿怒』之下,所以當祂救贖我們脫離詛咒的時候,祂自己就成為被詛咒的,「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2)。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罪』之下,但是「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律法』之下,因為「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4:4-5)。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死亡』之下,「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4-15)
    無論是以「成為罪身的形狀」、「道成肉身」或「成為人的樣式」的方式來說明「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進入人類生活的行動,都在說出一個最簡單的事情,就是耶穌基督成為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乃是一個實際的事實,祂完全有份於我們生命中的一切,並且祂從肉體上所面對的試探也和我們一樣,「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因為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實際的成為人,而且被置於這些權勢之下,祂就不能公義的審判這些權勢,並且奪去它們的權勢。但是當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在罪的領域之下勝過罪,在死亡的權勢之下勝過死亡,因此祂就完全奪去的罪與死亡的權勢,並且使所有「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也得以脫離罪與死亡的權勢,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耶穌基督的拯救成為凡是相信的人的贖罪祭,這就是因著「信」所帶來的「義」。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這句話常造成許多的誤解,「律法的義」原文的意思是指「律法的條例」,和合本聖經翻譯成「律法的義」常使人對這裡使用中文相同的『義』這個字的意思產生混淆,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的翻譯是「法律的正當要求」更符合原文的意思。「使律法的義成就」的意思並不是指因著耶穌基督的「成為罪身的形狀」,使「隨從聖靈的人」已經被更新重造,能夠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來達到律法一切的要求,因為基督徒已經從聖靈得到以前所沒有的能力,以至於能成就「律法的義」,這樣的想法所造成的謬誤,就是「成就律法的義」變成是拯救的目的,而耶穌基督的福音只是用來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而已。
    律法本來應該具有見證「上帝的義」的積極使命,並且是為生命而效勞的,但是律法卻喚起人的罪,成為罪的權勢,把一切屬血氣肉體的都置於上帝的忿怒之下被定罪。然而當「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時,祂就行了那「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律法想要做卻做不到的事,但是靠著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現在已經實現了,上帝的義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並且將生命賜下,「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1)。耶穌基督就是「從上帝而來的義」,我們藉著信,使耶穌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隨從聖靈的人」不再是「隨從肉體」而活,乃是「在耶穌基督裡」而活,因此,這不是由於遵守律法而來的義。
    律法本身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它「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7:13),因著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律法終於可以起來直接譴責罪本身,而不只是審判被罪所操縱的人。「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的翻譯是「為要宣判人性裏面的罪,把罪除去」,更能表達這句經文晦澀難懂的含意;律法終於達成它本身「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的目的。律法與信心並不是敵對的,它們乃是共同為「上帝的義」做見證。對於「活在耶穌基督裡」的人而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22-23)

默想:
    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義,是我們得著稱義唯一的依據,若不是因為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並且「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沒有人能夠脫離罪與死亡的權勢,也沒有人不被律法定罪。這兩節看似簡單的經文,其實很重要的根基是建立在對恩典和律法的關係正確的了解,律法是為信心的義做見證,同樣的信心也完成了律法之義的地位,所以在羅馬書3:31前半段的經文問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接著後半段的經文保羅清楚明確的回答說:「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主耶穌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奧古斯丁說過:「恩典的賜下,是要使律法得以實現」;有段話說得很好:「律法命令我要奔跑,卻沒有給我腳,吩咐我要工作,卻不能給我手。但是福音帶給我生命的好消息,他要我飛翔,又賜給我一對有力的翅膀」。基督徒得以稱義,並不是在於他竭力遵守某些外在的條例,而是因為在活中隨從聖靈的引導,使他能得到能力來展現耶穌基督在他生命裡應有的一切美德。
    只有生命才能帶來生命,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主。同樣的,當我們向人傳講福音時,不是靠著宗教理論在說服別人,而是靠著我們得救的生命來影響別人。許多人關心的是自己怎麼「活下去」?基督徒應該關心的是我們要怎麼才能「活出來」?我們是否有活出「在耶穌基督裡」的生命嗎?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能倚靠祂脫離罪的挾制,也使我們更能深深的體會祢對我們的愛。求祢幫助我們在生活中能夠隨從聖靈,結出聖靈的果子得著祢的喜悅,永遠居住在祢的恩典之中,行走在祢所引導的道路,能夠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祢,並且愛人如己。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30日 星期一

賜生命聖靈的律



羅馬書81-2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說他不被定罪了呢?因為基督徒已經脫離了律法,他不再是希望從律法得到稱義,所以他就不必再被律法定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在基督耶穌裡」的意思就是說他已經在「罪與死亡之律」的權勢範圍之外了,而進入了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賜生命聖靈的律」裡面。
    當上帝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那是整個人類「在亞當裡」的命運,但是當上帝的愛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向我們顯現出來,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可以得著「上帝的義」,就是「因信稱義」。我們不僅是消極的不被定罪,「在基督耶穌裡」所帶給人生命積極的釋放是:
    一)、我們已經藉著上帝的愛『脫離上帝的忿怒』,「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3-24)
    二)、藉著歸入耶穌基督的洗禮我們已經『脫離罪』,「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4-7)
    三)、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我們已經『脫離律法』,「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馬書7:4-6)
    「基督耶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基督徒從耶穌基督的釋放得到脫離罪、死亡、律法,這些分別是前面三章的主題,在第八章的新主題是『脫離死亡』。基督徒是生活在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賜生命聖靈的律」裡面,它是「生命的律」,「生命」在這裡也是用來做為和「死亡」的強烈對比,正如死亡在舊時代裡掌權,同樣的生命就在新時代裡掌權,賜給所有「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原來人都被罪所挾制而成為死亡的奴僕,如今已經藉著耶穌基督脫離死亡的統治,「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5) ,並且被接進一個全新的生命裡面,指望上帝已經預定的的日子使「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羅馬書8:30)
    它同時也是「聖靈的律」,「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5:5),聖靈是所有「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生命的主要動力來源,「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聖靈與生命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約翰福音6:63)
    「賜生命聖靈的律」將耶穌基督的福音帶入我們的生命中,「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這些都不是靠著我們自己所做的,唯有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才能得到的,並且是按著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程度決定了我們生活中的實際(reality)

默想:
    因為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介入人類的歷史之中,一個全新的時代已經因此而臨到我們,我們因著耶穌基督,不僅脫離了罪、死亡、律法,並且進入了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所帶來的新時代,因為「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
    ()、「在基督耶穌裡」是每個基督徒整個新生命的範圍,因為「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5:24-25)
    ()、「在基督耶穌裡」也是每個基督徒應該有的生命特質,「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8:14),「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書3:26-27)
    ()、「在基督耶穌裡」也是我們得著盼望的根基,因為「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哥林多後書1:21-22)
    基督徒內在的生命是藉著外在的行為顯露出來的,主耶穌說:「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6:44-46),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學習順從那「賜生命聖靈的律」,學習主耶穌的樣式,才能成為「在基督耶穌裡」的見證。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得著釋放,並且得著聖靈和生命,求祢幫助我們能夠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使我們在基督裡有真正的平安、喜樂、盼望,不再被肉體情慾所綑綁,成為福音的見證,從生活中歸榮耀予祢。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9日 星期日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馬書714-25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7:18-25無疑是這卷書信中被討論和爭辯最多的一部份,也因為這段經文如此重要,所以雖然篇幅較長,也沒有加以分段,以免失去經文信息的完整性;當保羅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V.14)、「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V.18)、「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V.23)這些話時,他所說的「我」是哪一個「我」呢?是原來未信主的時候的「我」?還是已經信主之後的「我」呢?早期的教會及保守派的解釋都認為這是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生命的體驗,也是在指那些不認識上帝的人才會有的經驗,因為保羅不應該用這麼藐視的方式來論及基督徒的生命,難道他能輕視基督徒勝過其生命中的罪的能力嗎?如果基督徒的生命是這樣的光景,那麼這和在基督裡的生命如何調和呢?這樣的主張基本上是抱持著把「基督徒」神聖化的既定想法,並且從這樣的成見來解釋這段經文,以符合他們自己對「基督徒」理想化的思想。
    雖然自奧古斯丁開始就認為這裡所指的就是基督徒,也許是因為奧古斯丁漢堡羅都有相似的尋求律法的義的生命歷程吧!這個見解從中世紀起直到宗教改革之後都被接受,但是教會中所謂的敬虔派者卻仍然主張,保羅的這些話只能論及那些生命沒有真正重生的人,因為以基督徒生命的稱義和成聖來說,根本不應該有這種類似「分裂」的生命存在,這是對所有基督徒的生命過份悲觀的想法。也有人企圖提出折衷的解釋,認為保羅是站在已經藉著耶穌基督脫離律法之下的角度,來看那些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的生命表現;這種折衷的主張仍然脫離不了把基督徒聖化的情緒。
    針對這些不同的見解,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整個經文的脈絡,從第5章開始,保羅所要回答的問題是「活在基督裡」到底是甚麼義義?更直接的說法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藉著耶穌基督、而且唯有耶穌基督、才能使我們得著上帝的義?」整個經文的脈絡連貫下來就是生命藉著耶穌基督已經脫離了忿怒、罪惡、律法,(接下去第八章的經文會繼續談到脫離死亡),而這一段經文是關於脫離律法的結論的部分,其中隱含著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律法在沒有悔改而受到罪所束縛的人具有毀滅的權勢,那麼它在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脫離罪的人能夠喚起良善嗎?畢竟「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屬基督的人豈不應該與屬靈的律法有一個調和的關係嗎?難道它不應該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扮演著指導者的角色嗎?總而言之:基督徒既然脫離了罪,那麼還需要脫離律法嗎?保羅在此所關注的是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地位與意義的問題。
    在第7節到13節都是使用過去式的語態,但是從14節直到25節都是以現代式的語態來闡述,這清楚的表明了保羅是以現在身為基督徒的立場來說到現在而不是過去的生命情況,一開始就說:「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保羅指出基督徒的生命同時具有雙重的性質,「在基督裡」人是已應脫離罪了,但是罪並沒有因此消失,基督徒同時也是生活在「肉體裡」,照著人的本性生活;基督徒不只是「在基督裡」的肢體,同時也是「在亞當裡」的一個肢體,只要人活在「肉體裡」,罪就在這裡和人有了接觸,因此,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斷面對這種雙重性質的衝擊,也必須不斷的向罪作戰的。「在基督裡」人喜歡順服上帝的旨意,但是從人實際的生活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肉體」持續的運用它的效力,結果使人的意志和行為不能一致,結果就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保羅並不像一般將「基督徒」完全理想化的人,認為基督徒已經完全接受了聖靈,得著聖靈的充滿,所以「肉體」就不會再對人有任何的作用。保羅並不是從抽象的思考來討論基督徒的生命,而是從實際的生活中來指出,基督徒「在基督裡」與「在肉體裡」的衝突及爭戰,雖然基督徒屬於新時代,並且是活「在基督裡」,但同時也是屬於舊時代,仍然活「在肉體裡」,如果按照律法的標準,我們仍然是不義且被定罪的。
    為什麼律法不能喚起人的良善呢?那是因為律法的對象----是具有屬肉體的部分,「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正是因為那屬肉體的「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事實就剝奪了律法的權勢,使它不能喚起人的良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這句話的原文的意思是「活在肉體之中」(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基督徒(包括所有的人一切的行為)都無法脫離「活在肉體之中」的事實,所以沒有一個基督徒(包括所有的人)能夠宣稱自己在罪上完全無份,因為罪不只是以一種外在的勢力臨到他,罪也出現在他屬肉體的性質裡面。「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人原來無法靠著行律法稱義,因為律法的工作並不是使人稱義與得到生命,它的工作是要使人看見罪,並使所有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忿怒中;當上帝使人藉著耶穌基督得到稱義並賜給人生命的時候,這是完全與律法的功效無關的。人無法靠著自己完成律法的要求,所以它不能靠律法稱義。但是如今情況改變了,當人在基督裡的時候,成為「心靈的新樣」(羅馬書7:6),聖靈所賜與的能力,就藉著這個新的關係進入到人的生命當中;難道人能夠因此說:從前他所缺乏勝過罪的能力,如今已經藉著信心賜給他了嗎?難道人能靠著耶穌基督和聖靈所給予的能力,達到律法的要求,好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嗎?這樣的想法只是再次的把人置於律法之下,使律法因著恩典反而成為人得救的途徑罷了。
    如果說「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們就必須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並且在我裡面的意志是與律法一致的;但是人仍然無法因此就否定生活在肉體中的事實,因此「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保羅發出這樣的吶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也應該是每個基督徒在真實生活中的吶喊。但是這個吶喊並不代表絕望或懷疑,保羅接著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唯有靠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在屬肉體的生活中脫離那隱藏在我們內心裡罪的影響和敗壞,並且脫離律法之下,使我們可以有充分的信心期待最後完全得救贖的日子。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5:17所說的:「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這段經文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尤其在初代教會,面對許多的猶太基督徒強調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上再加上律法的要求,並將此視為人成為基督徒的必要條件時,這段經文說明了無論如何律法都不是使人得救的途徑,即使對基督徒也是一樣。由於人的生命具有這種雙重的性質:人既是屬基督,但同時也是在肉體裡生活;因此只要按照律法來審判,他所得的結果就是死亡,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馬書3:20)。在基督徒新生命裡的義並不是律法的義,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賜給人白白的恩典而稱義。基督徒在新時代裡的一切行為都不是他得到稱義的基礎,但是卻能更顯出耶穌基督福音的榮耀。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是為了要做為成就律法之義的媒介,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本身就是上帝的義,並且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賜給凡信靠祂的人,我們所擁有的義並不是律法的義,而是信的義。當我們清楚這個重點時,我們才能確實的明白脫離律法之下對我們是甚麼意義,耶穌基督成了我們的義,因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3:25);這個意義決不是說耶穌基督賜給我們遵守律法的能力,然後我們就能靠著律法而成為義。藉著這段經文,將所有還想回到律法時代的企圖都完全排除了,這才是我們應該從這段經文得到的最重要信息。

默想:
    我們都必須承認罪不只是外在的權勢,同時罪也隱藏在我們的內心中,並且影響我們的思想、意識、行為,以至於使我們無法在生活中活出對上帝應有的信靠與順服。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個不斷屬靈爭戰的過程,我們不僅需要不斷的和屬世的權勢爭戰,也必須不斷的和自己在肉體中的生活爭戰,這段經文清楚的說出人在生活中的難處和窘境;也指出了唯有耶穌基督才是使我們能得勝的關鍵。
    也許有些基督徒自以為已經是「超凡入聖」了,完全忽略了罪對人生命的影響。許多基督徒在認罪禱告的時候其實只是個形式而已,因為他根本不覺得、也不知道自己有犯甚麼罪;罪不只是指某些行為,罪其實是一種可以完全挾制人的權勢,就像酒醉的人從不覺得自己已經喝醉了一樣,處於受到罪的權勢所挾制之下的人也不會對罪有所敏感。保羅若不是因為在大馬色的路上得到耶穌基督的光照,他依舊為律法大發熱心,迫害教會,追捕信徒,並且以為這些都是為了愛上帝所應該做的。
    有些基督徒非常在意自己在服事上和屬靈生活上的表現,並且為自己能夠達到、甚至是超過「標準」而沾沾自喜。他們並且將自己的標準絕對化,再以這些標準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這些都只是重新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而已;上帝在乎的不是我們在服事中做了多少,而是我們在服事中對祂的信靠祂有多少。
    猶太人的俗語說:「人生如同行走在屋脊上拉著小提琴,你不只要能夠走得好,還要演奏出美麗的音樂」。我們都是同時生活在上帝的國,也同時生活在肉體之中,這就是我們生活的真實處境,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一種不斷的屬靈爭戰,當我們失去這種屬靈爭戰的意識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儆醒自己,是否我們已經愈來愈離開「在基督裡」的生活了。有句話說得更貼切:「我們每個人都是搖搖擺擺、跌跌撞撞的走向上帝的國的」。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祢使我們可以因著信靠耶穌基督,脫離律法之下,使我們可以因為在基督裡而勝過屬肉體的生活。祢比我們自己更知道我們的不足與軟弱,求祢賜下聖靈的庇護和眷顧來扶持我們的生活,也賜給我們有謙卑敬虔、儆醒守己的心,能夠遵行祢的教訓,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8日 星期六

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馬書712-13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如果「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羅馬書7:10),那麼我們可以說,上帝要藉著律法所要達成使人活的目的,卻反而得到使人使的相反效果,那麼,我們可以說上帝藉著律法的作為是已經失敗了嗎?保羅對於抱持這種想法的人,預先提出這個問題,「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他同樣清楚明確的回答:「斷乎不是!」
保羅曾經活在律法之下,在他還沒有成為基督徒之前,他熱心的仰望律法,對他來說律法並不是重擔,反而是如詩篇1:2所說的「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保羅熟知並且完全遵行律法,他也是「……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上帝」(使徒行傳22:3),迦瑪列是受到猶太百姓尊重的法利賽人,並且是猶太人公會的一員,在使徒行傳5:34-40中可以看出他在猶太人公會中是一個舉足輕重的人;保羅曾自述:「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5-6),如果說有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的話,保羅必定是其中之一。
    但是在大馬色的路上,耶穌基督的光使他明白律法並不是使人得救的途徑,唯有藉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人才能得著上帝的義、他的生命因此有了完全的改變;或許我們會預料保羅因此會用毀損、攻擊的話來論及律法,但是保羅並沒有,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的保羅,仍然清楚的知道律法有他獨特的榮耀,它仍然繼續傳達上帝聖潔的旨意。因此,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律法本來不是使人死的,因為如果沒有罪,律法對人就不會是一個會滅的權勢;只有罪才是真正使人被判死的原因。罪藉著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誡命,得到了它毀滅的權勢,當「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的時候,就顯出罪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權勢;但是律法並沒有在它的使命上失敗,因為律法的目的,就是「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前面第7-11節說到律法發動罪,使罪活起來,並且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人,因此罪所倚仗的權勢就是律法,當律法遇到罪人時便使他死;但是上帝卻將生命賜給人,使罪人得以稱義,不是靠著守律法;而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馬書3:25),律法就此而言是已經完全達成它的目的了,因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0-21)
    「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6-7),如果人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律法與罪之間就不再結合而有毀滅人的權勢了,但是我們如果因此問:律法在受到罪所管轄的人之中具有使人死的權勢,那麼,是否律法在脫離罪所管轄的人之中能喚起它本身所具有的聖潔、公義、良善嗎?這是接下去的經文所要討論的主題,答案是非常明顯的:律法並不能喚起人的聖潔、公義、良善,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而是在於屬肉體的人,這也就是為什麼人不僅要脫離罪,同時也必須脫離律法。

默想:
    這些看似神學細節的討論,其實是存在於我們生活的普遍經驗中,有多少的罪以神聖的律法之名而行之?除了經常被提起的十字軍的戰爭之外,我們生活中許多的教會中的分裂、爭端,又何嘗不是以愛教會、愛真理之名而行?原來是卑賤汙穢不堪的罪給自己披上了神聖高貴的外袍,在我們生活中持續不斷的煽動著我們的屬血氣肉體的情慾,甚至使我們對自己的罪行完全毫無察覺;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是在教會中所經歷得到的事實。
真正使人死的是在於人的罪,律法只是對人的罪做出的判決而已;罪的「惡極」正表現在它可以任意的扭曲律法應有的聖潔、公義、良善,並使之成為擴張自己權勢的機會。保羅在申論這些主題時,可說是他對自己生命經歷的回顧與告白,保羅原來是按著律法熱心服事上帝的,但是他的所做卻是完全在敵對賞賜律法的上帝,所以保羅在說到人必須脫離罪的權勢之後,又如此積極的繼續強調人必須脫離律法之下,並且「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著律法使我們能看清罪的真貌,也看見我們自己的軟弱與不足,求祢赦免我們所犯的罪,包括我們自己所知道與不知道的罪,祢是鑒察人心的上帝,讓我們得到聖靈的引導扶持,讓我們能夠活出在耶穌基督裡新生命的樣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律法是罪嗎?



羅馬書77-11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律法是罪嗎?」我們看到在經文中「律法」和「罪」一再的以及密切的關係出現,雖然它們的目的完全不一樣,但是卻都為了一個相同的結果--死亡--在工作;當律法來到之後,罪的權勢就因此增加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馬書5:20),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羅馬書6:14)這樣的說法,豈不是暗示著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同時也是向罪降服,活在罪的管轄之下嗎?「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這節經文說出了人必須向罪死了,才能向上的活著;另外「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羅馬書7:4),同樣的,這節經文也說人也必須在律法上死了,才能歸與耶穌基督;那麼,「律法是罪嗎?」對於這個問題,保羅同樣清楚明確的回答說:「斷乎不是!」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這個意思不是說,如果沒有律法的標準,我們就不能正確的知道甚麼是罪,而且沒有律法的標準,我們所做的任何事也不被算為罪。它的意思是指出如果律法不幫助人知道罪,罪也就不會成為挾制人生命的一種權勢。「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羅馬書5:13),但是它像是沉睡了一般,它的存在像是被隱藏起來一般,沒有機會顯露自己,在經文中用戲劇性的誇張語氣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人完全沒有體會到自己是生活在一個可怕的權勢之下,並且受到它的支配與管轄;但是律法來了,罪就被從隱藏之處顯露出來,經文用同樣戲劇性的誇張語氣說「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並且它的權勢因為律法而不斷的成長茁壯。
  這裡引用「不可起貪心」為例,並且是使用第一人稱,但是保羅的意思不是指這只是屬於他個人獨有的經驗,而是以他自己的經驗來說明這其實是所有的人都共同具有的經驗。「不可起貪心」這條誡命還包括了實際的項目,例如鄰舍的房子、妻子、僕人、動物、或一切的財產等,一個人可能沒有實際的去做出這樣的行為,但是隱藏在心中的貪婪本身就是罪,而且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項目;如果不是因為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根本不知道貪婪是甚麼,雖然它實際上是隱藏在我心裡的;但是律法卻喚起罪去行動,並且就某種層面來說,是煽動了隱藏的罪去付諸實際的行為,因為按著人的本性與生活,總是會發生讓罪的權勢來支配人的「機會」,「機會」原文的意思就是指「使某些行動能夠實踐的環境與基礎」,於是「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結果是「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律法按照它的本質來說。是要使人能夠明白上帝的旨意,但是實際上,它卻讓罪因此找到了機會,律法在本質上和實際上的這兩種完全不同特性的矛盾,就表現在「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律法的目的是要做為反對罪的一個工具,但是它同時又成為把人交給罪的一個手段,律法應該要藉著它的提醒使人可以使人離開罪,然而罪卻趁著人所賦予它的機會,將律法和人都置於它的權勢之下。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段經文中所用動詞的都是過去式,像是在回顧在原來「按著儀文的舊樣」的生活中所受到的束縛。「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但是人生活在原來是為了要抵擋罪的律法之下,反而讓罪從人得著機會,藉著律法得到極大的毀滅權勢。但如今人在「按著心靈的新樣」之下的新生活裡,基督徒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律法對於在基督裡的人不再有毀滅的權勢了。從14節以後直到本章結束,使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將會談到律法對於新時代的基督徒生活裡的情形,同樣的,律法仍然不能產生良善,唯有「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才能讓我們結出果子獻給上帝。

默想:
  兒童心理學家的研究指出,小孩子原來並不知道甚麼叫做說謊,但是因為大人教導他「不可說謊」,甚至懷疑他說的話的真實性,小孩子因此知道,原來可以藉著不誠實的話來蒙蔽事實、欺騙別人。小孩子說謊的能力並不需要別人賦與他,因為那是他原來就具備的,只是被隱藏了,但是因為大人不可說謊的命令,以及對話語真實性的懷疑態度,就誘發了小孩子開始利用說謊的行為來達到他所要的目的,因為只要人開口說話,就隨時都有機會說出謊話,或被對方因為懷疑而認為是為謊話。律法就像這樣,使罪有機會在人的生活中「活」了起來。
  有人說「自我中心」是人性最普遍的罪,但是人卻常常對此不自覺;這正是罪在生活中最容易找到的藏身處。「自我中心」影響了人的整個思想及行為,並且給自己所做的一切找到合理化的藉口。因為「自我中心」的慾望太過強烈了,以至於我們驅逐了別人在我們心中的存在,同時也篡奪了上帝在我們心中應該有的地位。
  雖然律法不是罪,但是罪卻藉著律法而發動,罪就是這樣的存在於我們內心的慾望、生活環境中的引誘或壓迫、以及邪惡的權勢之中,這就是人在生活中的實際;甚麼時候我們不在基督耶穌裡面,我們就會無可避免的生活在罪的權勢中。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的恩典是我們的避難所,也是使我們得勝的高臺。幫助我們認清唯有在耶穌基督裡,我們的生命才有真正的平安,並且分享祂從死裡復活的榮耀,成為我們新生命的磐石。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6日 星期四

要按著心靈的新樣



羅馬書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律法約束人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於是死亡就成為律法的限制。人既然死了,也就脫離律法的管束了。「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你們都是懂法律的人,所以你們一定會明白我所要說明的」顯然更加清楚。在此引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說明死亡是如何終結律法對婚姻的約束。這個比喻看似簡單,我們很容易就會把基督徒當作比喻中的婦人,律法是第一個丈夫,而耶穌基督就是第二個丈夫。因為死亡的介入,所以原來的丈夫律法不再做我們的主,現在的丈夫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現在的主。這個看似很簡單的比喻和解釋,其實有它的困難和轉折的地方。
    我們無法接受有些註解書所主張的,以為在此是指「律法已經死亡」,所以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的詛咒」,並且成了「基督的新婦」的這些說法。因為事實上死的並不是律法,而是耶穌基督;並且那死的也是我們,因為「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裡所提出的比喻只是個「比喻」而已,用來說明死亡如何終結律法的約束,以及律法作為人員來的的主人的管轄能力及範圍,完全沒有任何說到關於律法已經死亡、或是將律法當作是對人的詛咒的任何主張。保羅並不認為律法有錯,雖然在加拉太書3:10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但那是指不照律法去行的人,而不是指律法本身。律法向人說明罪行以防止人犯罪,這是每個猶太人都知道的,「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篇119:165),「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篇19:7)。保羅也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但是律法所限制的對象--人的肉體--並不能達成與這相等的目標,以至於讓罪趁著機會使「以行律法為本」的人被咒詛;這將是在接下去的經文所要闡述的重要主題。
    適當的瞭解本段經文,除了要注意整章經文的脈絡之外,最好的方法是注意到這段經文和第6章關於罪的論述在基本的結構上的相似性;第6章說到關於「罪」(V.1)、「我們在罪上死了」(V.2)、「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V.7)、「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V.18)。本段經文則是:「律法」(V.1)、「在律法上也是死了」(V.4)、「……若死了,就脫離了……律法」(V.3)、「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V.6)。從這個比較可以看出這段經文的思想路線與第6章是相似的,只是第6章談到「罪」,這段經文則是應用在「律法」上。
    基督徒之所以能夠向律法死了的原因,是在於「藉著基督的身體」,前面已經說到「藉著基督的身體」是靠著洗禮而實現的,「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12:13);當耶穌基督被置於死的時候,我們就藉著祂的身體向罪死了,在第6章說到:當我們接受洗禮時,「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羅馬書6:3),所以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同樣的,在這裡也說:「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在第6章中保羅指出當一個人向罪死的時候,他就在耶穌基督裡向上帝活著(羅馬書6:11),同樣的,在這裡也說當一個人向律法死時,他就是歸與耶穌基督了。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當我們還照著人的本性生活時」更能清楚表達這句話的意思。律法原來的功用是要求人順服上帝的旨意,脫離惡行的,但是律法實際在人讀生活中所發生的作用卻是激起了人的罪慾,「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因此只要是人處在律法之下,人便無法結出果子獻給上帝。因為「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其中「心靈(原文是pneuma,就是指上帝的靈,和約翰福音4:24「上帝是靈」是相同的字)的新樣」和「儀文(gramma)的舊樣」成了對比,請注意這句經文在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
    「從前的舊樣」是律法從外面提供生命的原則,但是律法卻無法對生命供給能力來遵守律法的規定,反而是激起人的罪慾,顯明人的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彼得也曾對耶路撒冷的大會中說:「知道人心的上帝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現在為甚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使徒行傳15:8-11),律法正是我們所不能負的軛。但是「現在的新樣」是靠著聖靈從裡面加給人從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愛和上帝的義,使我們能結果子獻給上帝。哥林多後書3:6「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註:原文同樣是pneuma)是叫人活」。
    不要把律法和恩典之間的關係簡化為兩個不同的敵對勢力,也不要以為律法是對人的咒詛,或是律法已經死亡。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更重要的是不要忘了,我們之所以能脫離律法,從「從前的舊樣」轉換成「現在的新樣」,這樣的改變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任何努力,都是因為「藉著基督的身體」。

默想:
    猶太人以為宗教信仰就是遵行律法,只要盡力履行律法的要求,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悅納,律法包括的不僅是律法書中文字上的律法,也包括猶太拉比的口頭傳統,猶太人認為口傳律法和文字律法都是摩西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輾轉經過約書亞、以色列的眾長老、先知、傳遞至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再經由「大會堂」(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建立的聖殿)的長老公義的西門一直傳承到兩位當時最著名的拉比:希勒(Hillel)和沙麥(Shammai),也是拉比學派的兩位創始者。
    保羅回顧自己生命的自述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6),然而他效忠律法所激發的結果卻是:「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腓立比書3:6)。他說的是自己生命在律法中真實的經歷和結果。然而他在耶穌基督裡發現一個新生命、新能力、新平安是他在律法中所從未經歷的,同時也有一個新的「義」,不是他原來所追求「律法的義」,而是因為藉著耶穌基督所來的「上帝的義」,因此他的生命完全改變,「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立比書3:7-9)。保羅深知只要在律法之下,人便無法結出果子得到上帝的喜悅,所以他以婚姻生活為例,來說明人是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脫離律法,而且是必須「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才能使人結出果子來。
    相對於有人主張律法已經死亡或是不存在,也有人反而認為如今我們已經歸與耶穌基督了,律法或許可以擔任輔助的角色,使人在生活中可以藉此脫離惡行;但事實上即使在新生命中,只要人仍在律法之下,就沒有能力幫助人結出果子。因為律法對人的要求仍然繼續存在,絲毫未減。我們也不能說耶穌基督來了,律法就成為過時,而且被廢除了;因為不論人承認與否,在我們的生活中律法還是會不斷的對人提出要求,不斷地激起人的罪慾,我們的信仰還是很容易的又回到「按著儀文的舊樣」,而「按著心靈的新樣」正是一個基督徒生命的記號,主耶穌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藉著律法使我們看清罪的真相,也認識到自己完全無法達成律法的義。感謝祢接納我們連結在耶穌基督的身體,領受祢所賜下的聖靈,幫助我們的生活有從聖靈來的新樣式,使我們不再只是個空有形式的律法主義者,更不再以律法的形式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求聖靈激發我們的熱心,使我們常在基督裡面,可以憑著祢賜給我們的自由來遵行祢的旨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馬書620-23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第五章說明了人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脫離上帝的忿怒,第六章則說明了人如何藉著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成為上帝的奴僕,脫離罪的權勢。這兩章的最後都提到關於「永生」的應許;「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1),「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6:23)
    許多人認為永生是在歷史終結之後的另一端(beyound the word),而無論是聖經的教訓,或主耶穌所傳給我們的福音,不過是給人一條悔改之道而已,只有在終末,耶穌基督在來之時,所有的聖徒都從死裡復活,那時才有真正的永生。然而人若相信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我們已經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並且已經在上帝恩典的權勢之下,我們藉著洗裡已經與耶穌基督同同復活。上帝是活活的上帝,那麼不論我們是現在的活著,或是在經過死亡之後的活著,我們豈不都已經在上帝的永生裡面呢?關於復活的奧秘是超乎人所能認知的,雖然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使我們如同從這奧秘的縫隙中窺見復活的榮耀,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明白這奧秘的全貌,我們唯有學習亞伯拉罕的信心,因為「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4:3)。重要的不是在關心自己「是否還活著」,而是應該關心自己「是否活在耶穌基督裡」;因為「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他那裡,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38)
    生命與死亡是絕對的反比,「不被義約束」的生命,他的主人就是罪,罪使人做的事就是羞恥。「果子」就是指結果、利益、報酬;「結局」是指最終的目標和結果,罪給他的奴僕所得的工價,就是把他交給死亡,這就是在罪之中生活的人所應得的工價。
    但是一個在耶穌基督裡的新的生命已經開始,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已經能夠「從罪裡得了釋放」,相對於原來受到罪的統治,以罪為主人而言,我們是已經成為自由的人,我們不再是做罪的奴僕,而是成為上帝的奴僕,上帝已經成為我們的主人。罪付給他的奴僕的是應得的工價是死亡,但是上的付給他的僕人的不僅是工價,而且是白白的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馬書4:4),相對於罪所付給他的僕人應得的報酬就是死亡,上帝所賜給我們所不配得的卻是永生;這不是因為我們的功勞或是因為我們的勞苦,乃是因為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我們就已經脫離罪的權勢,並且在上帝所應許的永生裡面有份了。

默想:
    台灣話俗稱一個人活幾歲為「吃幾歲(台語)」,但是人的生命決不是只有「吃」而已,而且要判斷一個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也不是只有在「多少年」而已,有句話說得好:「許多人直到死得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沒有真正的活過」,許多人關心的是自己要怎樣能夠「繼續的活下去」,而作為基督徒的應該關心的是要怎樣才能夠「真正充分的活出來」。
    犯罪的是有可能帶給我們一時的快樂,但是卻不會存到永遠;一個人如果生活在在「不被義的約束」下,結果只會放縱自己,為所欲為。我們不要只把罪當作是行為道德上的錯誤,罪其實是一種奴役人的以致於毀滅權勢,在罪的權勢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為罪服事,成為罪的奴僕而已。即使自己想要追求良善,卻永遠不足以靠著自己所做的在上的面前稱義。
    人從罪的綑綁與奴役中得到釋放,轉為自由的服事上帝,成為上帝的奴僕,生命改變了方向,其結果自然就不同,它的果實是聖潔的,它的結局乃是永生。
    在罪的生命中我們能得到甚麼呢?在耶穌基督裡生命的結局是甚麼呢?這是多麼強烈的對比。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願意接納我們成為祢的奴僕,使我們可以生活在祢的國度、權柄、榮耀裡,並且有永生的盼望。幫助我們生活在祢的義的約束裡,使我們在恩典中活出真正的自由:就是能免除犯罪的自由,能不被死亡拘束的自由,能真心愛祢且愛人如己的自由,能跟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自由。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馬書617-19

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其中的「模範」這個字原文和「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的「預像」本是同一個字,只是中文翻譯上的不同而已;亞當以他為人類犯罪之首「預像」了耶穌基督乃人類脫離罪之首(羅馬書5:14參考314日「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如今,基督徒也因為「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成為「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的人的預像」。「道理」這個字在聖經其他的地方通常都翻譯為「教訓」,但是在羅馬書僅出現的兩次中,都沒有採用這樣的翻譯,在16:17翻譯為「道」:「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分別翻譯為「教訓」和「教導」)
    脫離罪的權勢,不再做罪的奴僕,只是從消極面來說到耶穌基督的拯救,唯有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這句話加上去,才能補足耶穌基督拯救的積極意義(參考323日「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從前是「作罪的奴僕」,如今是「作了義的奴僕」,這是絕對的反比;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這樣的改變並不是出於人憑著自己選擇的結果,因為「奴僕」是完全沒有自由的權利來做選擇的,這是因為人「從心裡順服」的結果。因為罪的本性就是不順服,從前在罪的權勢管轄之下做了罪的奴僕,但是如今被罪所束縛的時代已經過去,在上帝的義之下做了義的奴僕。這並不是因為人自己的作為或選擇,而是因為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結果,並且是因為上帝恩典的揀選,所以在這裡是以「感謝上帝」為本段經文的起始,因為一切都是出自於上帝恩典的作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用自己信心來誇口的。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肉體的軟弱」如果照原文直譯的話就是指「身體上的疾病」,「人的常話」就是指「一般人的說法」,這樣的翻譯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解。這句話在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更清楚:「我怕你們難以了解我的意思,所以用很普通的例子對你們說」。從原來「罪的奴僕」到現在成為「義的奴僕」,這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有上帝信實的應許在其中,使我們因為做義的奴僕以致與成聖。

默想:
    保羅所說的「所傳給你們道理」,不僅是在宣揚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作為,它也是要使這個道理成為基督徒在生活中的「模型和典範」,「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這也是「模範」這個字除了前面所說的「預像」之外,另一個蘊含的意思。耶穌基督的拯救作為並不是一個歷史事件而已,這個拯救的工作今天仍然繼續在每個基督徒的生命中持續不斷的塑造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所應該有的樣式,就像從前的主人在屬他的奴僕身上烙印自己的記號一樣,上帝的義必須成為基督徒生命中活出的記號。
    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用自己信心來誇口的,「上帝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上帝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27-31)
    「信」不只是一種心裡的狀態,或是一種思想的承認,同時也是一種生命的改變,哲學家齊克果曾說過:「信仰就是你可以為之生、為之死的理念」,當神學家潘霍華因為反對希特勒而入獄時,有其他的牧師們一起去監獄裡探視他,問他說:「你怎麼會被關在這裡?」潘霍華聽了之後反問他們:「你們怎麼沒有被關在這裡?」也許有一天,上帝要問我們的,不會是我們對「道理」懂得多少,而是我們做了多少;但是我們不要忘了主耶穌的話:「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加福音17:10)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重新塑造我們的生命,我們信靠祢信實的應許,幫助我們建立能夠從稱義到成聖的生活,因為我們已經從罪的管轄中被分別出來,成為祢恩典的子民,讓我們能夠牢牢地抓住祢的應許,讓我們的生命能夠愈來愈少的屬自己,愈來愈多的屬基督,願我們愈來愈愛你。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2020年3月23日 星期一

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羅馬書615-16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反對保羅的人會問:如果我們已經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並且又脫離了罪的管轄,那麼還有甚麼力量能阻止我們去犯罪呢?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5:13,參考314日「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律法的功效是顯明人的罪,但是如果沒有律法,罪就不算為罪了,那麼就不會再有甚麼依據來控告人的罪了;而且既使他是犯了罪,卻仍然是在恩典之下,可以因著恩典得著赦免,那麼,人豈不是可以靠著恩典,在沒有律法的限制下,更加任意的犯罪呢?難道這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救贖我們的罪的目的嗎?
    這不是邏輯辯論的問題,而是教會中真實發生的問題,初代教會中的異端諾斯底主義(Gnodticism)就主張,一個領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是已經永遠脫離了罪的轄制,所以罪不會再對他有任何危險;罪頂多只能沾污那外在的屬肉體人,卻不會虧損他內在屬靈的的性質,就像人把寶石丟入汙泥之中,也不會減少它的光澤一樣,所以他們就從這樣的謬罪論引申出縱慾主義,把耶穌基督的恩典變成人可以任意犯罪的特權。
    猶太人想憑藉律法、割禮、亞伯拉罕的子孫得到稱義的特權,認為上帝的審判只會臨及外邦人,而他們在上帝面前可以得哲豁免;而這些錯誤的基督徒企圖以白白的恩典來綁架上帝的救贖,豈不是也和猶太人犯了同樣的錯誤呢?保羅一開始就對那些仗恃律法為義的猶太人指出「上帝不偏待人」(羅馬書2:11),那麼對於這些想仗恃白白的恩典而犯罪的人也是一樣;保羅清楚明切的說:「斷乎不可」。
    罪並不只是指人在道德行為上的錯誤或瑕疵,而是一種控制人的權勢,人不可能獲得一種絕對意義的自由,因為無論如何人總是活在一種決定性的權勢所影響之下,不論它是來自人的傳統、環境、經驗、知識、印象、思想……,當人在罪的權勢所轄制之下時,既使他自以為是自由並且是做自己的主人時,他所做的一切仍然是為罪在效力的,這就是做罪的奴僕,因此他是向罪獻上自己;而如果以為人脫離了罪的意義只是得到自由而已,最後的結果,人仍然是落在罪的轄制中,並且反而受到罪更大的束縛;因為一個沒有限制的自由,只會給罪更多的機會而已。如同在馬太福音1243-45中的那個被烏鬼附身的人一樣,「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如果只說我們已經脫離了罪,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這樣只是從消極的一面來說到耶穌基督的拯救。我們藉著耶穌基督不僅是脫離罪的權勢,並且也是得以領受從上帝來的義,進入上帝的權勢之下,這兩者是不能同時並存的;「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馬太福音6:24),沒有人能夠服事上帝的義,同時又服事罪的權勢的。這也是在前面的經文中所強調的,因為耶穌基督「他死是向罪死了……他活是向上帝活著」(羅馬書6:10),所以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從前我們是「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但如今我們要「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罪的本性就是不服從上帝,而我們可以對抗罪的權勢的就是「作順命的奴僕」,「順命」的意思就是指奴僕對主人應有的順服,但是它最主要的是用來指對上帝以及祂的誡命的順從,同一個字也用來指耶穌基督:「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5:8),在原文上都是相同的字。「順命」是「罪」的反義字,所以我們不僅在耶穌基督的救贖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並且是在恩典中進入上帝所掌權統治的生活裡,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自由的敬拜、服事上帝,「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並且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義的器具。

默想:
    如果認為人的罪既然被赦免了,自然就不會再犯罪了,這只是表示對罪的權勢完全不了解的天真態度;如果認為人既然在恩典中,就自然可以具有對罪免疫力,這是太忽略人性的軟弱與卑微了。如果認為人已經得到自由,就可以做自己生命的主,這種觀念仍然是在屬世的道德範疇裡,而漠視人其實是生活在自己內心的慾望、外在環境的誘惑,以及屬靈上的攻擊與傷害中。我們的生活不管是在物質、肉體、情慾、成就……各方面,其實本質上都是一種關於內心屬靈的爭戰;然而在罪的權勢所統治下的人是不可能和罪爭戰的,耶穌說:「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唯有脫離罪的權勢,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才能和罪爭戰。
    我們雖然是活在耶穌基督裡,卻仍然無法除去肉體上承擔亞當的罪所帶來的影響;我們雖然活在聖靈中,卻仍然必須同時經歷人在肉體、心靈、意志上的軟弱和不足。不要輕忽了基督徒的生活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屬靈不斷的爭戰,「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1),這就是我們在生活中和罪的權勢的爭戰。「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拉太書5:13),這是我們和屬肉體血氣的情慾私心的爭戰;「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8),這是我們和那神秘而邪惡的勢力的爭戰。可以使我們在爭戰中得勝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上帝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以弗所書3:16-20)因著順服所支取從上帝來的恩惠和幫助,遠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我們知道每天的生活對我們都是極大的挑戰,既使只是在微不足道的小事中,或是在最平常的話語裡,我們仍然很容易的就陷入罪的影響中,但是因為祢從聖靈所賜下的能力,使我們可以得著倚靠,勝過這個世界,求祢幫助我們持守儆醒、謹守、節制的心,時時順服祢的話語。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