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 星期六

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馬書712-13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如果「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羅馬書7:10),那麼我們可以說,上帝要藉著律法所要達成使人活的目的,卻反而得到使人使的相反效果,那麼,我們可以說上帝藉著律法的作為是已經失敗了嗎?保羅對於抱持這種想法的人,預先提出這個問題,「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他同樣清楚明確的回答:「斷乎不是!」
保羅曾經活在律法之下,在他還沒有成為基督徒之前,他熱心的仰望律法,對他來說律法並不是重擔,反而是如詩篇1:2所說的「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保羅熟知並且完全遵行律法,他也是「……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上帝」(使徒行傳22:3),迦瑪列是受到猶太百姓尊重的法利賽人,並且是猶太人公會的一員,在使徒行傳5:34-40中可以看出他在猶太人公會中是一個舉足輕重的人;保羅曾自述:「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5-6),如果說有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的話,保羅必定是其中之一。
    但是在大馬色的路上,耶穌基督的光使他明白律法並不是使人得救的途徑,唯有藉著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人才能得著上帝的義、他的生命因此有了完全的改變;或許我們會預料保羅因此會用毀損、攻擊的話來論及律法,但是保羅並沒有,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的保羅,仍然清楚的知道律法有他獨特的榮耀,它仍然繼續傳達上帝聖潔的旨意。因此,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律法本來不是使人死的,因為如果沒有罪,律法對人就不會是一個會滅的權勢;只有罪才是真正使人被判死的原因。罪藉著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誡命,得到了它毀滅的權勢,當「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的時候,就顯出罪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權勢;但是律法並沒有在它的使命上失敗,因為律法的目的,就是「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前面第7-11節說到律法發動罪,使罪活起來,並且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人,因此罪所倚仗的權勢就是律法,當律法遇到罪人時便使他死;但是上帝卻將生命賜給人,使罪人得以稱義,不是靠著守律法;而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馬書3:25),律法就此而言是已經完全達成它的目的了,因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0-21)
    「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6:6-7),如果人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律法與罪之間就不再結合而有毀滅人的權勢了,但是我們如果因此問:律法在受到罪所管轄的人之中具有使人死的權勢,那麼,是否律法在脫離罪所管轄的人之中能喚起它本身所具有的聖潔、公義、良善嗎?這是接下去的經文所要討論的主題,答案是非常明顯的:律法並不能喚起人的聖潔、公義、良善,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而是在於屬肉體的人,這也就是為什麼人不僅要脫離罪,同時也必須脫離律法。

默想:
    這些看似神學細節的討論,其實是存在於我們生活的普遍經驗中,有多少的罪以神聖的律法之名而行之?除了經常被提起的十字軍的戰爭之外,我們生活中許多的教會中的分裂、爭端,又何嘗不是以愛教會、愛真理之名而行?原來是卑賤汙穢不堪的罪給自己披上了神聖高貴的外袍,在我們生活中持續不斷的煽動著我們的屬血氣肉體的情慾,甚至使我們對自己的罪行完全毫無察覺;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是在教會中所經歷得到的事實。
真正使人死的是在於人的罪,律法只是對人的罪做出的判決而已;罪的「惡極」正表現在它可以任意的扭曲律法應有的聖潔、公義、良善,並使之成為擴張自己權勢的機會。保羅在申論這些主題時,可說是他對自己生命經歷的回顧與告白,保羅原來是按著律法熱心服事上帝的,但是他的所做卻是完全在敵對賞賜律法的上帝,所以保羅在說到人必須脫離罪的權勢之後,又如此積極的繼續強調人必須脫離律法之下,並且「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著律法使我們能看清罪的真貌,也看見我們自己的軟弱與不足,求祢赦免我們所犯的罪,包括我們自己所知道與不知道的罪,祢是鑒察人心的上帝,讓我們得到聖靈的引導扶持,讓我們能夠活出在耶穌基督裡新生命的樣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