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章15節( 12-15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礙於篇幅,主題經文在第15節,但是建議你完整的閱讀5:12-15整段的經文)
即使用亞當來預表耶穌基督,這個類比也是相當不對稱,因為耶穌基督是無可比擬的,就算是說明了亞當帶來了罪與死亡,也無法和耶穌基督所帶給人類的救恩相比擬,因為耶穌基督的恩典比起亞當的過犯要大得多了。
不論亞當的行為和他所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有多大,都不能和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施行的拯救相比。要明白罪的權勢和影響,必須以人類的全生活來思考,才能看清罪的真貌,但是上帝所賜給人白白的恩典,卻是無法用人類任何的量度來衡量的;不只是我們的罪已經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被赦免,上帝在耶穌基督理應許給人的福分更是超越人的心所能想、所能求的。
這裡使用「賞賜」(dorea)這個字,意思是指從上而來的禮物、贈予;這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中所賜予人的禮物。「眾人」所指的是「全部的人」,正如「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的用法的一樣。上帝拯救的恩典並不是只為了特定的少數人,像是猶太人或有些基督徒所以為的那樣,耶穌基督救恩的果效已經臨到所有的人,只是人必須以信心來領受。「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馬書3:25,參考3月1日「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就如彼得在五旬節時宣告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使徒行傳2:38-39)。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以賽亞書53:11),如果因為亞當一人的犯罪的影響帶來許多人的淪亡,那麼上帝拯救恩典作為的果效豈不比這更大?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如果因為亞當,把所有的人都圈入罪之中,那麼上帝權能拯救的作為豈不將人從罪的綑綁中釋放出來,並將人帶入一個全新生命的境地?因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參考3月9日,「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默想:
沒有一個罪人是上帝不能拯救的,但是也沒有一個不肯信靠上帝的人,是能夠憑著自己得著拯救的。因著信靠耶穌基督,我們雖然面對罪的處境,承受罪的結果,卻不必失望,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我們已經可以憑著祂的救恩勝過這一切。
許多宗教都教導人要盡力為善,藉此可以積功德,得福報,希望藉此能除去自己的罪;但是到底要積多少的功德、作多少福報才算足夠呢?如果真的這樣的話,那麼有財富、有權勢、有地位的人所能做的,永遠比那些貧窮、卑微、軟弱的人還多,難道這世上的不公不義還要延伸持續到他們所期待的來生嗎?我們相信真正能赦免我們的罪的,唯有靠著上帝的拯救作為,而不是靠著人自己的努力,因為人既然已經生活在罪之中,所做的一切都不過是為了罪在效力而已;然而上帝恩典的權能比罪的勢力更大,這才是我們可以脫離罪的真正指望。主耶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5)。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的恩典遠遠大過罪犯,是我們所無法測度的;我們已經脫離罪的綑綁,從祢的恩典中得著釋放,求祢幫助我們以心靈誠實來敬拜祢、以感恩獻身來服事祢,我們知道,只有順服在祢的恩典的旨意裡面,我們才有真正勝過罪惡的自由。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