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 星期四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46-8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1-5節引證亞伯拉罕的信來說明稱義是從信心而來,這裡則引用詩篇32:1-2的經文:「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來說明義是從上帝而來。這兩者都強調「算」與「不算」的說法,在猶太拉比的釋經學中稱之為「等類法」,表示其中一段的經文可以用來理解另一段的經文;而這兩段經文中「算」與「不算」完全是出自上帝主動的作為。
    稱義的本質就是罪的赦免,當上帝將罪算在一個人的身上時,他便是處在上帝的忿怒之下,但是當一個人的罪被赦免時,他就脫離了上帝的的忿怒,而被安置在上帝的義之下。上帝「算」亞伯拉罕為義,或上帝「不算」大衛為有罪的,都指向同一件事:義是從上帝而來的;當上帝赦免罪時,祂便建立了祂的義,另一方面,罪之所以能得到赦免,只因為上帝要顯明祂的義。即使大衛在撒母耳記上13:14被稱為「合上帝心意的人」,也被引述在使徒行傳13:22,但是他仍然在上帝面前犯了罪;而罪的問題只有上帝能解決,因為罪人雖然亟需解決之道,卻對自己已經犯的罪束手無措;大衛之所所以能得赦免,只是因為他完全承認自己的罪,並存著信心仰望上帝的恩典。

默想:
「稱罪人為義」(V5,參考前文:34日「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是上帝所行奇妙的事,當然,罪人在稱義之後不應當再犯罪,但是上帝「不算」人有罪的前提並不是上帝預料他們以後永遠不會再犯罪,如果我們不懂得在上帝赦免的恩典中所包括的慈愛和憐憫。我們可能還未能完全了解罪的嚴重性。「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不算」人有罪,但是上帝仍並不是因此改變或失去祂的公義,「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向我們解明了這個矛盾的真理(Paradox)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在聖殿中禱告的稅吏並沒有比法利賽人做得更多或更好,甚至還比不上(路加福音18:9-14),他之所以「被算為義」只是因為他在上帝面前誠實的認罪,求主開恩憐憫。在生活中我們時時都需要這種與上帝恢復關係的認罪,我們也需要在夫妻關係、親子關係、信徒關係、同工關係等彼此認罪,我們需要彼此的饒恕及赦免,就像上帝對待我們一樣。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是信實公義、也是慈愛憐憫的上帝,求祢幫助我們,有誠實悔改認罪的生活,也能學習彼此的饒恕及赦免,藉著主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的愛,使我們的生活真的脫離罪的綑綁。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