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 星期六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羅馬書1011-13

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保羅已經把「靠著律法稱義」和「靠著信心稱義」做了清楚的分別與說明了,這兩者是尖銳的對比而不可能同時並存的,耶穌基督來了,就已經宣判「靠著律法稱義」的不是,「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馬書9:30-32,所以他現在可以再回到前面所引述以賽亞書28:16的經文「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馬書9:33);以色列人想要靠著律法得著稱義,結果上帝藉著耶穌基督顯明的義反而成了他們的絆腳石。
    保羅重複「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的宣告,「羞愧」( καταισχύνω) 除了指恥辱、蒙羞之外,也是指那些信心與盼望失落的羞恥,「盼望不至於羞恥」(羅馬書5:5)這句經文就清楚的表達了這個字的涵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馬書10:4)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是唯一能使人得到稱義的方法,並不是以色列人可以靠著律法得到稱義,而外邦人可以靠著信心稱義,不!「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此,對於信靠耶穌基督、求告祂的名、承認祂是主的人,這是得救唯一的方法,因為「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是引自先知約珥的話,原來的經文是「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約珥書2:32),這原是上帝指著本身所說的話,保羅將它引用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因為他知道「上帝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2:9),上帝自己的名----也屬耶穌基督了,「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36)。因此,關於人得到上帝的救恩唯一之路就是在信靠祂並且承認祂就是主基督,「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默想: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救恩的應許是要賜給所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的,不是僅限於以色列人,沒有種族、性別、國家等的區分;也沒有貧富、學歷、地位的差別;這世上沒有人尊貴到可以自認為配得上帝的救恩,也沒有人卑微到上帝不肯拯救。「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3:22)。彼得在五旬節時也同樣引用先之約珥的話(包括前後的經文)來解釋所發生的異象:「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2:16-21),並且說:「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使徒行傳2:39)
    信心是得救唯一的方法,但這並不是說人的信心本身具有甚麼能力。許多基督徒常常帶著這樣的誤解而強調所謂「信心的大能」,也使得對耶穌基督的信靠變成是一種要求在生活上的「道德重整」,或是強調「積極正面的心態」所帶來的正能量,這是重蹈律法主義的覆轍而強調得救的信心是建立在依靠人這方面的作為,或是將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變成是個人心理的自我調整。信心並不是我們的救主,信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我們與耶穌基督的唯一的聯繫,並確使我們無論是在怎樣的環境遭遇中都能「在耶穌基督裡」,只有耶穌基督才是我們唯一的救主;這也是許多追求靈恩的基督徒常犯的錯誤,以為靠自己「信心」就能救自己,真正的信心是在於完全的信靠上帝的作為,而不是在於依靠人的努力。在我們因著信領受耶穌基督白白救恩的同時,不要忘了應該發自內心的自省,向愛我們的主求告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馬可福音9:24)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不偏待人,凡是因著信心將自己交託於祢的人必不致羞愧,在我們的生活中常有許多的打擊和迷惑,當我們的信心軟弱不足的時候,求祢幫助我們能夠堅信不疑。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