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



羅馬書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律法誠然是屬靈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它表達了上帝聖潔的旨意,它的目的是要為上帝的義做見證,並使上帝的義得勝。但是聽從律法的人卻是屬肉體的,律法喚起人的罪,把一切屬肉體的都置於上帝的忿怒之下,律法成了「定罪的職事」(哥林多後書3:9),結果「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7:10-11)。因此,「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了。
    在此使用「成為罪身的形狀」來說明約翰福音1:14的「道成肉身」,就像在腓立比書2:7使用「成為人的樣式」一樣,這句話沒有任何「幻影說」的影射,而是特別要強調當耶穌基督來到世界時,祂確實是處在和我們完全相同的情況之下,祂同樣的處在每一個人類所受到的毀滅權勢的束縛之中。祂也和我們一樣的處在上帝的『忿怒』之下,所以當祂救贖我們脫離詛咒的時候,祂自己就成為被詛咒的,「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2)。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罪』之下,但是「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律法』之下,因為「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4:4-5)。祂和我們一樣的處在『死亡』之下,「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4-15)
    無論是以「成為罪身的形狀」、「道成肉身」或「成為人的樣式」的方式來說明「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進入人類生活的行動,都在說出一個最簡單的事情,就是耶穌基督成為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乃是一個實際的事實,祂完全有份於我們生命中的一切,並且祂從肉體上所面對的試探也和我們一樣,「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因為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實際的成為人,而且被置於這些權勢之下,祂就不能公義的審判這些權勢,並且奪去它們的權勢。但是當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在罪的領域之下勝過罪,在死亡的權勢之下勝過死亡,因此祂就完全奪去的罪與死亡的權勢,並且使所有「在耶穌基督裡」的人也得以脫離罪與死亡的權勢,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耶穌基督的拯救成為凡是相信的人的贖罪祭,這就是因著「信」所帶來的「義」。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這句話常造成許多的誤解,「律法的義」原文的意思是指「律法的條例」,和合本聖經翻譯成「律法的義」常使人對這裡使用中文相同的『義』這個字的意思產生混淆,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的翻譯是「法律的正當要求」更符合原文的意思。「使律法的義成就」的意思並不是指因著耶穌基督的「成為罪身的形狀」,使「隨從聖靈的人」已經被更新重造,能夠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來達到律法一切的要求,因為基督徒已經從聖靈得到以前所沒有的能力,以至於能成就「律法的義」,這樣的想法所造成的謬誤,就是「成就律法的義」變成是拯救的目的,而耶穌基督的福音只是用來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而已。
    律法本來應該具有見證「上帝的義」的積極使命,並且是為生命而效勞的,但是律法卻喚起人的罪,成為罪的權勢,把一切屬血氣肉體的都置於上帝的忿怒之下被定罪。然而當「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時,祂就行了那「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律法想要做卻做不到的事,但是靠著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現在已經實現了,上帝的義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並且將生命賜下,「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1)。耶穌基督就是「從上帝而來的義」,我們藉著信,使耶穌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隨從聖靈的人」不再是「隨從肉體」而活,乃是「在耶穌基督裡」而活,因此,這不是由於遵守律法而來的義。
    律法本身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它「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7:13),因著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律法終於可以起來直接譴責罪本身,而不只是審判被罪所操縱的人。「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的翻譯是「為要宣判人性裏面的罪,把罪除去」,更能表達這句經文晦澀難懂的含意;律法終於達成它本身「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的目的。律法與信心並不是敵對的,它們乃是共同為「上帝的義」做見證。對於「活在耶穌基督裡」的人而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22-23)

默想:
    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義,是我們得著稱義唯一的依據,若不是因為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並且「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沒有人能夠脫離罪與死亡的權勢,也沒有人不被律法定罪。這兩節看似簡單的經文,其實很重要的根基是建立在對恩典和律法的關係正確的了解,律法是為信心的義做見證,同樣的信心也完成了律法之義的地位,所以在羅馬書3:31前半段的經文問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接著後半段的經文保羅清楚明確的回答說:「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主耶穌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奧古斯丁說過:「恩典的賜下,是要使律法得以實現」;有段話說得很好:「律法命令我要奔跑,卻沒有給我腳,吩咐我要工作,卻不能給我手。但是福音帶給我生命的好消息,他要我飛翔,又賜給我一對有力的翅膀」。基督徒得以稱義,並不是在於他竭力遵守某些外在的條例,而是因為在活中隨從聖靈的引導,使他能得到能力來展現耶穌基督在他生命裡應有的一切美德。
    只有生命才能帶來生命,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主。同樣的,當我們向人傳講福音時,不是靠著宗教理論在說服別人,而是靠著我們得救的生命來影響別人。許多人關心的是自己怎麼「活下去」?基督徒應該關心的是我們要怎麼才能「活出來」?我們是否有活出「在耶穌基督裡」的生命嗎?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能倚靠祂脫離罪的挾制,也使我們更能深深的體會祢對我們的愛。求祢幫助我們在生活中能夠隨從聖靈,結出聖靈的果子得著祢的喜悅,永遠居住在祢的恩典之中,行走在祢所引導的道路,能夠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祢,並且愛人如己。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