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6章20-23節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第五章說明了人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脫離上帝的忿怒,第六章則說明了人如何藉著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成為上帝的奴僕,脫離罪的權勢。這兩章的最後都提到關於「永生」的應許;「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5:21),「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6:23)。
許多人認為永生是在歷史終結之後的另一端(beyound the word),而無論是聖經的教訓,或主耶穌所傳給我們的福音,不過是給人一條悔改之道而已,只有在終末,耶穌基督在來之時,所有的聖徒都從死裡復活,那時才有真正的永生。然而人若相信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我們已經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並且已經在上帝恩典的權勢之下,我們藉著洗裡已經與耶穌基督同同復活。上帝是活活的上帝,那麼不論我們是現在的活著,或是在經過死亡之後的活著,我們豈不都已經在上帝的永生裡面呢?關於復活的奧秘是超乎人所能認知的,雖然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使我們如同從這奧秘的縫隙中窺見復活的榮耀,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明白這奧秘的全貌,我們唯有學習亞伯拉罕的信心,因為「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4:3)。重要的不是在關心自己「是否還活著」,而是應該關心自己「是否活在耶穌基督裡」;因為「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他那裡,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38)。
生命與死亡是絕對的反比,「不被義約束」的生命,他的主人就是罪,罪使人做的事就是羞恥。「果子」就是指結果、利益、報酬;「結局」是指最終的目標和結果,罪給他的奴僕所得的工價,就是把他交給死亡,這就是在罪之中生活的人所應得的工價。
但是一個在耶穌基督裡的新的生命已經開始,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已經能夠「從罪裡得了釋放」,相對於原來受到罪的統治,以罪為主人而言,我們是已經成為自由的人,我們不再是做罪的奴僕,而是成為上帝的奴僕,上帝已經成為我們的主人。罪付給他的奴僕的是應得的工價是死亡,但是上的付給他的僕人的不僅是工價,而且是白白的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馬書4:4),相對於罪所付給他的僕人應得的報酬就是死亡,上帝所賜給我們所不配得的卻是永生;這不是因為我們的功勞或是因為我們的勞苦,乃是因為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我們就已經脫離罪的權勢,並且在上帝所應許的永生裡面有份了。
默想:
台灣話俗稱一個人活幾歲為「吃幾歲(台語)」,但是人的生命決不是只有「吃」而已,而且要判斷一個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也不是只有在「多少年」而已,有句話說得好:「許多人直到死得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沒有真正的活過」,許多人關心的是自己要怎樣能夠「繼續的活下去」,而作為基督徒的應該關心的是要怎樣才能夠「真正充分的活出來」。
犯罪的是有可能帶給我們一時的快樂,但是卻不會存到永遠;一個人如果生活在在「不被義的約束」下,結果只會放縱自己,為所欲為。我們不要只把罪當作是行為道德上的錯誤,罪其實是一種奴役人的以致於毀滅權勢,在罪的權勢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為罪服事,成為罪的奴僕而已。即使自己想要追求良善,卻永遠不足以靠著自己所做的在上的面前稱義。
人從罪的綑綁與奴役中得到釋放,轉為自由的服事上帝,成為上帝的奴僕,生命改變了方向,其結果自然就不同,它的果實是聖潔的,它的結局乃是永生。
在罪的生命中我們能得到甚麼呢?在耶穌基督裡生命的結局是甚麼呢?這是多麼強烈的對比。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願意接納我們成為祢的奴僕,使我們可以生活在祢的國度、權柄、榮耀裡,並且有永生的盼望。幫助我們生活在祢的義的約束裡,使我們在恩典中活出真正的自由:就是能免除犯罪的自由,能不被死亡拘束的自由,能真心愛祢且愛人如己的自由,能跟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自由。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