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章17-24節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上帝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嗎?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猶太人藉著上帝的揀選與啟示而有特殊的地位,保羅並不是認為這些是毫無價值而刻意諷刺;這原是猶太人最重要的根源和獨特性,使他們和外邦人有所區別。在腓立比書3:7-8保羅也說這些都是他「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他之所以丟棄這些,並不是像人丟棄沒有價值的事物,而是他為了要得到那更寶貴的,就是「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
「偷竊廟中之物」是指甚麼事情我們很難斷定,歷史學家約瑟夫曾提到:在主後19年,有四名羅馬的猶太人勸一位著名的希臘貴婦為耶路撒冷聖殿捐獻大筆的款項,卻將捐獻的錢中飽私囊,這件事被查明之後,皇帝提庇留下令驅逐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經過幾年之後,猶太人才再陸續的回到羅馬。
有句話說:「相信一個人,要看他所做的,而不是只有聽他所說的」,保羅毫不保留的指出猶太人的錯誤是,他們自稱從上帝的律法明白上帝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但實際上他們的生活卻是非不分,違背上帝的旨意;他們以和上帝的關係為誇口,另一方面他們卻使上帝的名受褻瀆。他們只會教導別人,自己卻不能行出自己所教訓人的,最後保羅引用以西結書36:20-23的話說:「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默想:
許多事情的困難不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而是因為我們不肯做,「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7),想一想,有沒有那些事情是我們明知道應該去做而未做的呢?又有那些事情是我們明知道不該做卻去做的呢?有句話說:「基督徒的生活是未信者所讀到的第一本聖經」,真實的信仰,其實就表現在我們平時的言談舉止、待人處事之中。
禱告:
親愛的上帝,求祢來光照我們,明白我們自己裡面的軟弱與不足,因著聖靈的幫助成為剛強、豐盛,讓我們在每天生活中,都能夠傳達出祢的真理,而且活在祢的真理之中,歸榮耀於祢。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