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 星期四

要按著心靈的新樣



羅馬書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律法約束人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於是死亡就成為律法的限制。人既然死了,也就脫離律法的管束了。「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你們都是懂法律的人,所以你們一定會明白我所要說明的」顯然更加清楚。在此引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說明死亡是如何終結律法對婚姻的約束。這個比喻看似簡單,我們很容易就會把基督徒當作比喻中的婦人,律法是第一個丈夫,而耶穌基督就是第二個丈夫。因為死亡的介入,所以原來的丈夫律法不再做我們的主,現在的丈夫耶穌基督才是我們現在的主。這個看似很簡單的比喻和解釋,其實有它的困難和轉折的地方。
    我們無法接受有些註解書所主張的,以為在此是指「律法已經死亡」,所以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的詛咒」,並且成了「基督的新婦」的這些說法。因為事實上死的並不是律法,而是耶穌基督;並且那死的也是我們,因為「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裡所提出的比喻只是個「比喻」而已,用來說明死亡如何終結律法的約束,以及律法作為人員來的的主人的管轄能力及範圍,完全沒有任何說到關於律法已經死亡、或是將律法當作是對人的詛咒的任何主張。保羅並不認為律法有錯,雖然在加拉太書3:10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但那是指不照律法去行的人,而不是指律法本身。律法向人說明罪行以防止人犯罪,這是每個猶太人都知道的,「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篇119:165),「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篇19:7)。保羅也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但是律法所限制的對象--人的肉體--並不能達成與這相等的目標,以至於讓罪趁著機會使「以行律法為本」的人被咒詛;這將是在接下去的經文所要闡述的重要主題。
    適當的瞭解本段經文,除了要注意整章經文的脈絡之外,最好的方法是注意到這段經文和第6章關於罪的論述在基本的結構上的相似性;第6章說到關於「罪」(V.1)、「我們在罪上死了」(V.2)、「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V.7)、「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V.18)。本段經文則是:「律法」(V.1)、「在律法上也是死了」(V.4)、「……若死了,就脫離了……律法」(V.3)、「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V.6)。從這個比較可以看出這段經文的思想路線與第6章是相似的,只是第6章談到「罪」,這段經文則是應用在「律法」上。
    基督徒之所以能夠向律法死了的原因,是在於「藉著基督的身體」,前面已經說到「藉著基督的身體」是靠著洗禮而實現的,「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12:13);當耶穌基督被置於死的時候,我們就藉著祂的身體向罪死了,在第6章說到:當我們接受洗禮時,「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羅馬書6:3),所以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同樣的,在這裡也說:「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在第6章中保羅指出當一個人向罪死的時候,他就在耶穌基督裡向上帝活著(羅馬書6:11),同樣的,在這裡也說當一個人向律法死時,他就是歸與耶穌基督了。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當我們還照著人的本性生活時」更能清楚表達這句話的意思。律法原來的功用是要求人順服上帝的旨意,脫離惡行的,但是律法實際在人讀生活中所發生的作用卻是激起了人的罪慾,「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因此只要是人處在律法之下,人便無法結出果子獻給上帝。因為「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其中「心靈(原文是pneuma,就是指上帝的靈,和約翰福音4:24「上帝是靈」是相同的字)的新樣」和「儀文(gramma)的舊樣」成了對比,請注意這句經文在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譯為「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的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
    「從前的舊樣」是律法從外面提供生命的原則,但是律法卻無法對生命供給能力來遵守律法的規定,反而是激起人的罪慾,顯明人的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彼得也曾對耶路撒冷的大會中說:「知道人心的上帝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現在為甚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使徒行傳15:8-11),律法正是我們所不能負的軛。但是「現在的新樣」是靠著聖靈從裡面加給人從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愛和上帝的義,使我們能結果子獻給上帝。哥林多後書3:6「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註:原文同樣是pneuma)是叫人活」。
    不要把律法和恩典之間的關係簡化為兩個不同的敵對勢力,也不要以為律法是對人的咒詛,或是律法已經死亡。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更重要的是不要忘了,我們之所以能脫離律法,從「從前的舊樣」轉換成「現在的新樣」,這樣的改變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任何努力,都是因為「藉著基督的身體」。

默想:
    猶太人以為宗教信仰就是遵行律法,只要盡力履行律法的要求,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悅納,律法包括的不僅是律法書中文字上的律法,也包括猶太拉比的口頭傳統,猶太人認為口傳律法和文字律法都是摩西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輾轉經過約書亞、以色列的眾長老、先知、傳遞至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再經由「大會堂」(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建立的聖殿)的長老公義的西門一直傳承到兩位當時最著名的拉比:希勒(Hillel)和沙麥(Shammai),也是拉比學派的兩位創始者。
    保羅回顧自己生命的自述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3:6),然而他效忠律法所激發的結果卻是:「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腓立比書3:6)。他說的是自己生命在律法中真實的經歷和結果。然而他在耶穌基督裡發現一個新生命、新能力、新平安是他在律法中所從未經歷的,同時也有一個新的「義」,不是他原來所追求「律法的義」,而是因為藉著耶穌基督所來的「上帝的義」,因此他的生命完全改變,「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立比書3:7-9)。保羅深知只要在律法之下,人便無法結出果子得到上帝的喜悅,所以他以婚姻生活為例,來說明人是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脫離律法,而且是必須「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才能使人結出果子來。
    相對於有人主張律法已經死亡或是不存在,也有人反而認為如今我們已經歸與耶穌基督了,律法或許可以擔任輔助的角色,使人在生活中可以藉此脫離惡行;但事實上即使在新生命中,只要人仍在律法之下,就沒有能力幫助人結出果子。因為律法對人的要求仍然繼續存在,絲毫未減。我們也不能說耶穌基督來了,律法就成為過時,而且被廢除了;因為不論人承認與否,在我們的生活中律法還是會不斷的對人提出要求,不斷地激起人的罪慾,我們的信仰還是很容易的又回到「按著儀文的舊樣」,而「按著心靈的新樣」正是一個基督徒生命的記號,主耶穌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約翰福音15:4)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藉著律法使我們看清罪的真相,也認識到自己完全無法達成律法的義。感謝祢接納我們連結在耶穌基督的身體,領受祢所賜下的聖靈,幫助我們的生活有從聖靈來的新樣式,使我們不再只是個空有形式的律法主義者,更不再以律法的形式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求聖靈激發我們的熱心,使我們常在基督裡面,可以憑著祢賜給我們的自由來遵行祢的旨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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