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14-25節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7:18-25無疑是這卷書信中被討論和爭辯最多的一部份,也因為這段經文如此重要,所以雖然篇幅較長,也沒有加以分段,以免失去經文信息的完整性;當保羅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V.14)、「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V.18)、「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V.23)這些話時,他所說的「我」是哪一個「我」呢?是原來未信主的時候的「我」?還是已經信主之後的「我」呢?早期的教會及保守派的解釋都認為這是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生命的體驗,也是在指那些不認識上帝的人才會有的經驗,因為保羅不應該用這麼藐視的方式來論及基督徒的生命,難道他能輕視基督徒勝過其生命中的罪的能力嗎?如果基督徒的生命是這樣的光景,那麼這和在基督裡的生命如何調和呢?這樣的主張基本上是抱持著把「基督徒」神聖化的既定想法,並且從這樣的成見來解釋這段經文,以符合他們自己對「基督徒」理想化的思想。
雖然自奧古斯丁開始就認為這裡所指的就是基督徒,也許是因為奧古斯丁漢堡羅都有相似的尋求律法的義的生命歷程吧!這個見解從中世紀起直到宗教改革之後都被接受,但是教會中所謂的敬虔派者卻仍然主張,保羅的這些話只能論及那些生命沒有真正重生的人,因為以基督徒生命的稱義和成聖來說,根本不應該有這種類似「分裂」的生命存在,這是對所有基督徒的生命過份悲觀的想法。也有人企圖提出折衷的解釋,認為保羅是站在已經藉著耶穌基督脫離律法之下的角度,來看那些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的生命表現;這種折衷的主張仍然脫離不了把基督徒聖化的情緒。
針對這些不同的見解,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整個經文的脈絡,從第5章開始,保羅所要回答的問題是「活在基督裡」到底是甚麼義義?更直接的說法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藉著耶穌基督、而且唯有耶穌基督、才能使我們得著上帝的義?」整個經文的脈絡連貫下來就是生命藉著耶穌基督已經脫離了忿怒、罪惡、律法,(接下去第八章的經文會繼續談到脫離死亡),而這一段經文是關於脫離律法的結論的部分,其中隱含著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律法在沒有悔改而受到罪所束縛的人具有毀滅的權勢,那麼它在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脫離罪的人能夠喚起良善嗎?畢竟「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屬基督的人豈不應該與屬靈的律法有一個調和的關係嗎?難道它不應該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扮演著指導者的角色嗎?總而言之:基督徒既然脫離了罪,那麼還需要脫離律法嗎?保羅在此所關注的是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地位與意義的問題。
在第7節到13節都是使用過去式的語態,但是從14節直到25節都是以現代式的語態來闡述,這清楚的表明了保羅是以現在身為基督徒的立場來說到現在而不是過去的生命情況,一開始就說:「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保羅指出基督徒的生命同時具有雙重的性質,「在基督裡」人是已應脫離罪了,但是罪並沒有因此消失,基督徒同時也是生活在「肉體裡」,照著人的本性生活;基督徒不只是「在基督裡」的肢體,同時也是「在亞當裡」的一個肢體,只要人活在「肉體裡」,罪就在這裡和人有了接觸,因此,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斷面對這種雙重性質的衝擊,也必須不斷的向罪作戰的。「在基督裡」人喜歡順服上帝的旨意,但是從人實際的生活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肉體」持續的運用它的效力,結果使人的意志和行為不能一致,結果就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保羅並不像一般將「基督徒」完全理想化的人,認為基督徒已經完全接受了聖靈,得著聖靈的充滿,所以「肉體」就不會再對人有任何的作用。保羅並不是從抽象的思考來討論基督徒的生命,而是從實際的生活中來指出,基督徒「在基督裡」與「在肉體裡」的衝突及爭戰,雖然基督徒屬於新時代,並且是活「在基督裡」,但同時也是屬於舊時代,仍然活「在肉體裡」,如果按照律法的標準,我們仍然是不義且被定罪的。
為什麼律法不能喚起人的良善呢?那是因為律法的對象--人--是具有屬肉體的部分,「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正是因為那屬肉體的「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事實就剝奪了律法的權勢,使它不能喚起人的良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這句話的原文的意思是「活在肉體之中」(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基督徒(包括所有的人一切的行為)都無法脫離「活在肉體之中」的事實,所以沒有一個基督徒(包括所有的人)能夠宣稱自己在罪上完全無份,因為罪不只是以一種外在的勢力臨到他,罪也出現在他屬肉體的性質裡面。「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人原來無法靠著行律法稱義,因為律法的工作並不是使人稱義與得到生命,它的工作是要使人看見罪,並使所有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忿怒中;當上帝使人藉著耶穌基督得到稱義並賜給人生命的時候,這是完全與律法的功效無關的。人無法靠著自己完成律法的要求,所以它不能靠律法稱義。但是如今情況改變了,當人在基督裡的時候,成為「心靈的新樣」(羅馬書7:6),聖靈所賜與的能力,就藉著這個新的關係進入到人的生命當中;難道人能夠因此說:從前他所缺乏勝過罪的能力,如今已經藉著信心賜給他了嗎?難道人能靠著耶穌基督和聖靈所給予的能力,達到律法的要求,好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嗎?這樣的想法只是再次的把人置於律法之下,使律法因著恩典反而成為人得救的途徑罷了。
如果說「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們就必須承認「律法是屬乎靈的」,並且在我裡面的意志是與律法一致的;但是人仍然無法因此就否定生活在肉體中的事實,因此「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保羅發出這樣的吶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也應該是每個基督徒在真實生活中的吶喊。但是這個吶喊並不代表絕望或懷疑,保羅接著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唯有靠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在屬肉體的生活中脫離那隱藏在我們內心裡罪的影響和敗壞,並且脫離律法之下,使我們可以有充分的信心期待最後完全得救贖的日子。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5:17所說的:「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這段經文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尤其在初代教會,面對許多的猶太基督徒強調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上再加上律法的要求,並將此視為人成為基督徒的必要條件時,這段經文說明了無論如何律法都不是使人得救的途徑,即使對基督徒也是一樣。由於人的生命具有這種雙重的性質:人既是屬基督,但同時也是在肉體裡生活;因此只要按照律法來審判,他所得的結果就是死亡,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馬書3:20)。在基督徒新生命裡的義並不是律法的義,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賜給人白白的恩典而稱義。基督徒在新時代裡的一切行為都不是他得到稱義的基礎,但是卻能更顯出耶穌基督福音的榮耀。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是為了要做為成就律法之義的媒介,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本身就是上帝的義,並且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賜給凡信靠祂的人,我們所擁有的義並不是「律法的義」,而是「信的義」。當我們清楚這個重點時,我們才能確實的明白脫離律法之下對我們是甚麼意義,耶穌基督成了我們的義,因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3:25);這個意義決不是說耶穌基督賜給我們遵守律法的能力,然後我們就能靠著律法而成為義。藉著這段經文,將所有還想回到律法時代的企圖都完全排除了,這才是我們應該從這段經文得到的最重要信息。
默想:
我們都必須承認罪不只是外在的權勢,同時罪也隱藏在我們的內心中,並且影響我們的思想、意識、行為,以至於使我們無法在生活中活出對上帝應有的信靠與順服。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個不斷屬靈爭戰的過程,我們不僅需要不斷的和屬世的權勢爭戰,也必須不斷的和自己在肉體中的生活爭戰,這段經文清楚的說出人在生活中的難處和窘境;也指出了唯有耶穌基督才是使我們能得勝的關鍵。
也許有些基督徒自以為已經是「超凡入聖」了,完全忽略了罪對人生命的影響。許多基督徒在認罪禱告的時候其實只是個形式而已,因為他根本不覺得、也不知道自己有犯甚麼罪;罪不只是指某些行為,罪其實是一種可以完全挾制人的權勢,就像酒醉的人從不覺得自己已經喝醉了一樣,處於受到罪的權勢所挾制之下的人也不會對罪有所敏感。保羅若不是因為在大馬色的路上得到耶穌基督的光照,他依舊為律法大發熱心,迫害教會,追捕信徒,並且以為這些都是為了愛上帝所應該做的。
有些基督徒非常在意自己在服事上和屬靈生活上的表現,並且為自己能夠達到、甚至是超過「標準」而沾沾自喜。他們並且將自己的標準絕對化,再以這些標準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這些都只是重新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而已;上帝在乎的不是我們在服事中做了多少,而是我們在服事中對祂的信靠祂有多少。
猶太人的俗語說:「人生如同行走在屋脊上拉著小提琴,你不只要能夠走得好,還要演奏出美麗的音樂」。我們都是同時生活在上帝的國,也同時生活在肉體之中,這就是我們生活的真實處境,基督徒的生活就是一種不斷的屬靈爭戰,當我們失去這種屬靈爭戰的意識的時候,我們就必須儆醒自己,是否我們已經愈來愈離開「在基督裡」的生活了。有句話說得更貼切:「我們每個人都是搖搖擺擺、跌跌撞撞的走向上帝的國的」。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祢使我們可以因著信靠耶穌基督,脫離律法之下,使我們可以因為在基督裡而勝過屬肉體的生活。祢比我們自己更知道我們的不足與軟弱,求祢賜下聖靈的庇護和眷顧來扶持我們的生活,也賜給我們有謙卑敬虔、儆醒守己的心,能夠遵行祢的教訓,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