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律法是罪嗎?



羅馬書77-11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律法是罪嗎?」我們看到在經文中「律法」和「罪」一再的以及密切的關係出現,雖然它們的目的完全不一樣,但是卻都為了一個相同的結果--死亡--在工作;當律法來到之後,罪的權勢就因此增加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馬書5:20),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羅馬書6:14)這樣的說法,豈不是暗示著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同時也是向罪降服,活在罪的管轄之下嗎?「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這節經文說出了人必須向罪死了,才能向上的活著;另外「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羅馬書7:4),同樣的,這節經文也說人也必須在律法上死了,才能歸與耶穌基督;那麼,「律法是罪嗎?」對於這個問題,保羅同樣清楚明確的回答說:「斷乎不是!」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這個意思不是說,如果沒有律法的標準,我們就不能正確的知道甚麼是罪,而且沒有律法的標準,我們所做的任何事也不被算為罪。它的意思是指出如果律法不幫助人知道罪,罪也就不會成為挾制人生命的一種權勢。「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羅馬書5:13),但是它像是沉睡了一般,它的存在像是被隱藏起來一般,沒有機會顯露自己,在經文中用戲劇性的誇張語氣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人完全沒有體會到自己是生活在一個可怕的權勢之下,並且受到它的支配與管轄;但是律法來了,罪就被從隱藏之處顯露出來,經文用同樣戲劇性的誇張語氣說「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並且它的權勢因為律法而不斷的成長茁壯。
  這裡引用「不可起貪心」為例,並且是使用第一人稱,但是保羅的意思不是指這只是屬於他個人獨有的經驗,而是以他自己的經驗來說明這其實是所有的人都共同具有的經驗。「不可起貪心」這條誡命還包括了實際的項目,例如鄰舍的房子、妻子、僕人、動物、或一切的財產等,一個人可能沒有實際的去做出這樣的行為,但是隱藏在心中的貪婪本身就是罪,而且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項目;如果不是因為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根本不知道貪婪是甚麼,雖然它實際上是隱藏在我心裡的;但是律法卻喚起罪去行動,並且就某種層面來說,是煽動了隱藏的罪去付諸實際的行為,因為按著人的本性與生活,總是會發生讓罪的權勢來支配人的「機會」,「機會」原文的意思就是指「使某些行動能夠實踐的環境與基礎」,於是「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結果是「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律法按照它的本質來說。是要使人能夠明白上帝的旨意,但是實際上,它卻讓罪因此找到了機會,律法在本質上和實際上的這兩種完全不同特性的矛盾,就表現在「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律法的目的是要做為反對罪的一個工具,但是它同時又成為把人交給罪的一個手段,律法應該要藉著它的提醒使人可以使人離開罪,然而罪卻趁著人所賦予它的機會,將律法和人都置於它的權勢之下。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段經文中所用動詞的都是過去式,像是在回顧在原來「按著儀文的舊樣」的生活中所受到的束縛。「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但是人生活在原來是為了要抵擋罪的律法之下,反而讓罪從人得著機會,藉著律法得到極大的毀滅權勢。但如今人在「按著心靈的新樣」之下的新生活裡,基督徒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律法對於在基督裡的人不再有毀滅的權勢了。從14節以後直到本章結束,使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將會談到律法對於新時代的基督徒生活裡的情形,同樣的,律法仍然不能產生良善,唯有「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才能讓我們結出果子獻給上帝。

默想:
  兒童心理學家的研究指出,小孩子原來並不知道甚麼叫做說謊,但是因為大人教導他「不可說謊」,甚至懷疑他說的話的真實性,小孩子因此知道,原來可以藉著不誠實的話來蒙蔽事實、欺騙別人。小孩子說謊的能力並不需要別人賦與他,因為那是他原來就具備的,只是被隱藏了,但是因為大人不可說謊的命令,以及對話語真實性的懷疑態度,就誘發了小孩子開始利用說謊的行為來達到他所要的目的,因為只要人開口說話,就隨時都有機會說出謊話,或被對方因為懷疑而認為是為謊話。律法就像這樣,使罪有機會在人的生活中「活」了起來。
  有人說「自我中心」是人性最普遍的罪,但是人卻常常對此不自覺;這正是罪在生活中最容易找到的藏身處。「自我中心」影響了人的整個思想及行為,並且給自己所做的一切找到合理化的藉口。因為「自我中心」的慾望太過強烈了,以至於我們驅逐了別人在我們心中的存在,同時也篡奪了上帝在我們心中應該有的地位。
  雖然律法不是罪,但是罪卻藉著律法而發動,罪就是這樣的存在於我們內心的慾望、生活環境中的引誘或壓迫、以及邪惡的權勢之中,這就是人在生活中的實際;甚麼時候我們不在基督耶穌裡面,我們就會無可避免的生活在罪的權勢中。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的恩典是我們的避難所,也是使我們得勝的高臺。幫助我們認清唯有在耶穌基督裡,我們的生命才有真正的平安,並且分享祂從死裡復活的榮耀,成為我們新生命的磐石。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