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8章12-17節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其中「債」這個字突然出現在這裡,常使人不能理解它的意思,這其實是和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在羅馬的法律中,父親對兒子具有完全絕對的控制權,無論兒子的年齡、社會地位如何,父親的權力是永不廢除的;因此,當一個兒子要過繼到另一個父親時(例如被收養),他是從一個絕對的父權轉換到另一個絕對的父權之下,依照羅馬的法律就必須要完成兩個程序,第一個程序是「給付」,無論是實際付出相當的金錢物質,或是一個象徵性的儀式,原來的父親要兩次的將兒子賣出給新的父親,又兩次的將兒子贖回,到第三次他就沒有再贖回來,至此,就完成「給付」的程序,那原來的父權就無效了。第二個程序是「擁有」,那位認養的父親必須到法院呈遞父權轉移的法案,並且需要有七位現場的見證人,當這一切的程序都完成時,新的父親才能真正的「擁有」這個兒子,成為擁有這兒子新的絕對父權的父親。而這被收養的兒子,1).他已經失去在原來家中所擁有的一切權利。2).他在原來家中的一切責任都被抹消,包含在法律上的債務,他如同一個新人進入新的家庭,與過去毫無關係。3).在法律上他是新父親正式的兒子,成為新父親產業合法的繼承者,即使新父親另有真正血緣關係的兒子,也不能剝奪他的權利,而成為共同繼承者。
在經文中其時是用了幾個類似卻不相同的字,但是在中文的翻譯上並沒有表達出來。「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兒子』(υἱός)此字除了指兒子以外,也是指後裔、跟隨者。「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兒女』(τέκνον)除了指與父母有關聯的子女(不分性別)以外,也用來指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分年齡性別,但形同子女一般的人。「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這裡同樣翻譯為『兒子』,但其實是另一個不同的字(υἱοθεσία),就是「收養」的意思,這是個法律專門用詞,在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是「使你們有上帝兒女的名份」;在聖經中這個字轉變為宗教的專門用詞,指被上帝接納為祂兒女的人,包括以色列人和基督徒。其實在合和本聖經裡,除了在這裡翻譯成「兒子」之外,在其他的地方:如羅馬書8:23、9:4、加拉太書4:5、以弗所書1:5也都是翻譯成和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類似的「兒子的名份」,只有在這裡例外。
這段經文就是以上述當時的社會背景來說明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因為耶穌基督的死已經為我們付出贖價,基督徒已經脫離了死亡的挾制,那必死的肉體已經不能再對我們提出任何正當的命令要求我們必須遵從,因為「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原來我們「活在肉體裡」的生命已經過去了,我們的原來的債(罪)也已經藉著耶穌基督拯救的恩典被抹消了,我們不僅可以因信稱義,並且「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是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證的。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3:6),按著肉體來說,我們都是屬亞當的兒女,但是因為我們已經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從聖靈而重生了,我們就是上帝的兒女了,「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約翰福音1:12-13)。我們從前「順從肉體活著」,成為「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5)。但是如今有聖靈引導我們,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我們是自由的,並且在恩典之中呼叫上帝是我們的「阿爸!父!」。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順從肉體而活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活著,因為他是以必死的身體、並且活在死亡所管轄的領域裡;唯有「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基督徒已經接受聖靈,使聖靈進入基督徒的生命之中,「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5:25)。在基督徒的生命裡,確實必須不斷的與屬肉體的血氣情慾爭戰,但並不是以他自己的力量,而是靠著聖靈與肉體爭戰,「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拉太書5:16)。並且聖靈正在「治死身體的惡行」,當死亡的權勢被打倒時,聖靈成為賜與真正生命的主,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6:63),因此,基督徒已經確實的得到真正的生命,就是「因信稱義」的生命,在基督徒的「活在聖靈裡」、「順著聖靈而行」「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上,都有永生的應許存留著。
默想:
在第17節的經文中連續使用了三次的「同」這個字,「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同作後嗣』(fellow
heir)、『一同受苦』(suffer with )、『一同得榮耀』(glorify
together),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的翻譯「也要跟基督同享上帝所為他保留的;因為,只要我們分擔基督的苦難,我們也要分享他的榮耀」,這節經文表達出我們的生命和耶穌基督的關係,在今生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但是在將來,我們就要和祂一同得榮耀,到那時候,我們才能得到已經為我們存留的嗣業。保羅說:「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歌羅西書 1:24),並且「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哥林多後書 1:5)。上帝以恩典拯救我們的最終目標不是受苦,乃是榮耀,但是因為受苦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個事實對「在基督裡」的基督徒在生活中就有不可逃避性,因為受苦之路乃是引向榮耀之處。
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而不是從前活在肉體中被奴役的心,因此我們可以呼叫上帝:「阿爸!父!」。當我們稱呼上帝:「阿爸!父!」,就表明了有聖靈內住在我們的心中,並且已經勝過肉體對我們的挾制。這是多麼大的恩典,多麼親密的關係,這就是基督徒在生活中所應該有的氛圍,有平安、喜樂、恩典、應許、盼望、慈愛、憐憫……充滿其中。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為祢是我們的阿爸!父!上帝,感謝祢賜下聖靈在我們的生命中,使我們可以因此勝過肉體的軟弱和敗壞,成為祢喜悅的兒女。請賜給我們力量,我們決意時時與主同行,因為我們知道十字架的道路就是充滿恩典榮耀的道路。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