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41-5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猶太人驕傲的自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這就使猶太人得到了特殊的地位,當他們想表明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義的時候,他們便高舉亞伯拉罕。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著行為而稱義的話,他在人面前就有可以誇口的,但是保羅引述創世記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在此完全沒有論到亞伯拉罕的行為,而只關注到他的信心,這句經文是回應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世記15:5),當上帝應許他「將要如此」時,他就相信了,亞伯蘭就是因此成為義的,所以保羅繼續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稱義不再是建立在我們自己的行為,而是建立在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如果義是我們在行為上的工價,那麼上帝的義就不能稱之為恩典了,反而像是上帝欠我們的債務,是祂應該付給我們的代價。然而亞伯蘭是因為對上帝的信心,被上帝「算」他為義,所以他的義是因為信,由上帝主動加給他的;這個原則也同樣的發生在每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身上,上帝的義不是關於行為的事,而是關於信心的事,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而是因為我們領受了甚麼。

默想:
    在以賽亞書41:8,上帝稱亞伯拉罕為「我朋友亞伯拉罕」,創世記26:5上帝親自見證說:「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如果人能靠行為稱義,那麼亞伯拉罕必定比任何人更有資格,而且他的行為得到上帝的稱許;可是上帝的方法不是如此。信之所以為信,是因為他倚靠上帝,信心不是一種自我的心理作用,或是樂觀主義的心理反應,也絕非接受人認為不可信、荒謬、不可能的事就是信心;信心和信心的對象有絕對的關係,信心是抓住生命和上帝的關係,信心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和應許。因此,就連信心都不能被稱為是出自我們的行為,我們只能像那被鬼附的孩子的父親在主的面前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馬可福音9:24)
    我們常誤以為恩典是用「我們自己的信心」和服事的功勞所換取的,導致我們常常犯了「屬靈的驕傲」的罪,也常常以此去論斷別人,以為自己比別人更配得上帝的恩典;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完全不知道甚麼是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這就是恩典。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2:17),這就是從上帝的義而來的福音。

禱告:
        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因祢的恩典是白白的賜給我們,求主除去我們自以為義的態度,因著信靠祢的應許,使我們時時得著祢要加添給我們的力量和恩惠。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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